建筑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。建筑工程保险,是随着现代工业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在火灾保险、意外伤害保险及责任保险的基础上逐步演变而成的一种综合性保险。 建筑工程保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0年正式开办,主要承保对外工程。承保对象为各类工业、民用以及公共事业的土木建筑项目。 承保风险的特殊性 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保险标的大部分都裸露于风险中,同时,在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始终处于动态过程,各种风险因素错综复杂,风险程度增加。 风险保障的综合性 建筑工程保险既承保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的风险,又承保被保险人的责任风险,还可以针对工程项目风险的具体情况提供运输过程中、工地外储存过程中、保证期间等各类风险。 被保险人的广泛性 包括业主、承包人、分承包人、技术顾问、设备供应商等其他关系方。 费率的特殊性 建筑工程保险采用的是工期费率,而不是年度费率。 保险期限不等 传统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, 期满可续保;而建筑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按工期计算,即自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为止。特别是大型工程,其中有的项目是分期施工并交付使用,因而各个项目的期限有先有后,有长有短。 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是各类建筑工程。 在财产保险经营中,建筑工程保险适用于各为民用、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,如房屋、道路、水库、桥梁、码头、娱乐场、管道以及各种市政工程项目的建筑。 这些工程在建筑过程中的各种意外风险,均可通过投保建筑工程保险而得到保险保障。 详情请联系:0592-5316695 张经理。 |